天天搶拍(天天搶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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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來了他來了!
他帶著滿減和紅包走來了!
辦公室的同事們都已經摩拳擦掌
準備喜迎佳節
畢竟不熬個三四點的
怎麽參與幾百億的項目呢

然而
好不容易rp爆發搶到拍品後
商家卻堅稱無法發貨
這還讓人怎麽快樂剁手?

案情簡介
永鶴公司在淘寶經營了一家奢侈品網店。2020年10月16日,公司通過淘寶網阿裏拍賣平台發布拍品(自動機械男表)一件。


拍賣截圖
同日,張某以27001元價格競拍成功,淘寶網自動生成係統訂單並發送核對訂單信息,張某確認後,係統自動生成的訂單頁麵載明商品總價為27001元,張某使用優惠券實際付款26501元。
不想,永鶴公司通過淘寶網平台發送信息告知張某無法發貨,雙方交涉無果。
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永鶴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如不能交付,則應賠償91251元(以被告經營淘寶店鋪共計售出的四枚同款手表均價計算)。
庭審中,永鶴公司表示,張某購買的手表已出售他人,公司無法履行交付手表的義務。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故損失賠償額包括實際損失和預期利益損失。
本案中,張某主張永鶴公司應按照同類手表在其網店競拍成功均價91251元承擔賠償責任,永鶴公司作為專業從事二手奢侈品手表拍賣的商業主體,雖然對上述賠償標準持有異議,但未在規定期間內向法院提交案涉手表相關市場參考價格,法院認定,張某主張具有合理,遂判決:永鶴公司賠償張某91521元。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王 旺
(宿遷中院民二庭審判員)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電商產業飛速發展,線上購物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互聯網交易模式中,網絡拍賣模式日益成熟,已經向包括珍品、日常消費品、司法拍賣等領域滲透,由此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增多。
本案是由於商家拒不交付拍賣物所引發的糾紛,爭議焦點在於賠償損失的範圍如何確定。《阿裏拍賣平台管理規範》第51條規定,賣家成交不賣的阿裏拍賣平台有權返還競買人參與競拍時鎖定的保證金,並從賣家處扣劃保證金數額5倍賠付競買人。本案中,原告支付保證金200元,被告據此主張最多賠償5倍保證金,即1000元。但是,"管理規範"僅是阿裏平台與商家的約定,並不能據此確定商家應當對買家承擔的賠償責任,且賠償範圍應當以買家實際損失為限。永鶴公司應當預見到成交不賣的直接後果是張某無法取得案涉手表所有權,而同類型手表在永鶴公司曾多次成功拍賣,按照同類手表在永鶴公司競拍成功均價賠償並未超出永鶴公司可預見的損失範圍。
來源: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田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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